裁断机购销合同
卖方: 合同编号:
买方: 签订地点: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遵循平等、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双方协商一致就购买下列设备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:
一、产品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金额: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
货号
|
品名
|
规 格
|
单位
|
数量
|
单价
|
金额
|
备注
|
HG--B40
|
四柱裁断机
|
40吨
|
台
|
1
|
43000.00
|
43000.00
|
|
合计人民币金额(大写)肆万叁仟元整 (小写)¥43000.00
|
1、主要技术参数:
2、关键零部件:
3、随机附件:技术资料1份,送料板1件,胶板1块,工具1套。
4、卖方所供以上设备含17%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二、质量技术标准、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:
1、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按HONGANG机器的质量标准制造,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书,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。
2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标准,须保证符合ISO质量体系认证要求或其它国际品质认证的要求。
3、自机器到达买方工厂之日起,保质期12个月,终身维护。(人为损坏和不可抗拒损坏除外)。
4、在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,卖方在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、解决。
5、买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性问题,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。
三、交货地点及期限:
1、交货日期: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订金后,必须保证设备在次日内发出。(2009年 月 日之前)。
2、交货地点: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。
四、运输装卸方式及到达站(港)和费用负担:
1、卖方负责委托物流公司将所供设备保证安全运输到买方的厦门工厂,运费由卖方承担。
2、买方在接到物流公司的接货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卸货,装卸费由买方承担。
五、包装标准、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:
1、卖方所供设备必须带有常规的普通薄膜包装。
2、同时亦可依买方指定的标准要求包装,其包装物及费用另计。
六、验收标准、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:
1、买方收到货后及时通知卖方,双方应就交付机械的型号、规格、附件、数量、质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和《进场检验单》。
2、由卖方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直至正常作业时,视为卖方正式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向买方交付了合格的设备,买方及时给予合格签收。
七、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:
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:43000.00元整,合同签订需付总金额30%货款:12900.00元整,发货前需付总金额60%货款:25800.00,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及时付清尾数4300.00。
八、违约责任:
1、卖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延期交货,若逾期交货,买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。卖方必须无条件退回全部货款,并向买方赔偿总金额30%违约金。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,则卖方每逾期一日按总货款的3%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。
2、卖方所供的设备若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,卖方应在两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产品,并向买方赔偿总金额30%违约金。
九、不可抗力
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,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,但应当及时告知对方,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明。
十、其他条款:
1、本合同发生争议时,由双方协商解决,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,可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
2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,双方进行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结果以“补充件”的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,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十一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买卖双方各执一份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。
卖方
单位名称(章): 鸿钛裁断机制造公司
单位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
开户银行:
银行帐号:
联系电话:
|
买方
单位名称(章):
单位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
开户银行:
银行帐号:
联系电话:
|
合同有效期限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